奏鸣原则是指摹仿复调
音乐声部结合技术的一种基本原则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
方面:1. 持久对位:指两个或多个同时发声的旋律声部,持续在固定的时间间隔上彼此进入。为了避免重复或过于明显的同步,通常规范要求各个声部之间的音程距离逐渐增加或保持某种变化。
2. 各声部自立:各声部有自己的音乐表达,都能独立存在,而不仅仅是为了和声支撑。为了实现声部的独立性,需要采用各种音乐手法和
技巧,如旋律、节奏、和声等。此外,各个声部之间也要避免相互冲突或混淆。
3. 建立在稳定音上:弦乐及管乐的低音乐器以某根弦为基准确定音符的音高。由于上述稳定的基准音选择(通常是开放的G弦或C小提琴的特殊要求),这有助于演奏者和听众直观地理解和
识别音乐的音高和节奏。
4. 不断形成对位:最有效的是在两个声部独立的前提下,不断建立新的对位关系。如避免复制过去已构成完美对位的进行,因为高度近似于其他条已知进行的新的进行难以引起听者的兴趣。这些原则不仅仅是指导作曲家如何创作音乐,还包括了音乐表演的基本规范。通过遵循奏鸣原则,作品能够实现更丰富、更多变化的音质和
表现力,使得听众在聆听时能够享受更多样化的
体验。需要注意的是,随着音乐理论的演变和实践的发展,如何看待和应用这些原则也存在微妙的变化,但在多数音乐
教育中仍被看作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和指导原则。